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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0 15:30:02     浏览次数:13391
 

 各市名推办、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名牌战略在加快工业调整振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根据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2011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评价通则,现将2011年山东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山东名牌产品的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产品必须是列入2011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产品(见《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通知》(鲁名推办发[2011]9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八项基本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
(2)产品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先进。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合法有效标准组织生产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并良好运行;
(4)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5)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7)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8)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出口商品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
2、商标要求。申报产品应取得商标注册证,并且在有效期内;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所有权应属于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企业。一个产品原则上只能用一个商标申报。
对于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七大新兴产业的申报产品,取得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也可以申报。
3食品类产品申报企业应取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或其他相当资格的质量管理能力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机械、轻工、冶金、建材类等列入国家节能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一般应当取得节能认证产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申报企业一般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食品、农业类之外的其他类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技术中心;(2)属于高新技术企业;(3)获得科学技术奖;(4)申报产品拥有专利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5)参与制定申报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6)申报产品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5、2008年以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产品有被各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2)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被国外通报警示的;
(3)企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或正在调查核实之中的;
(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5)三年申报数据不全(缺少其中任何一年数据)不实的;
(6)不符合产业政策,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
(7)企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8)企业缺乏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未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的。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到所在市名推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各市名推办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本市推荐产品的汇总名单以及申报材料各一份,加盖市名推办公章后寄省质量评价协会,过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承诺书》(附件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将承诺书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2、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名推委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山东金质网(http://www.12365.sd.cn)或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http://www.qel.com.cn)上下载填写。
3、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市级统计局、县级以上税务局等部门等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4-7)。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材料中有需要保密的数据或内容的,申报企业要醒目地说明。
4、提供申报产品检验报告和执行标准。申报企业要提供至少一份2008年以来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应覆盖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检测指标。其中食品类产品,必须提供至少一份2011年1月1日以来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产品全项检验报告。每一个申报产品要提供现执行标准的复印件一份,申报产品名称要按照执行标准名称填写。
5、提供申报产品网络社会评价材料。按照建立以市场评价和消费者认可的名牌评价机制的要求,在7月10日—7月30日期间,在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www.qel.com.cn)对食品、纺织、轻工等日用消费品类产品(名单见附件8)开展网络媒体市场调查与评价。有关申报企业需要提供500字以内的申报产品情况介绍资料(电子版),各市名推办汇总后于7月5日前发送到省质量评价协会。
6、提供主要用户名单。对附件8所列的食品、纺织、轻工等日用消费品类产品目录所覆盖的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申报产品主要用户名单》(附件2表6)。申报企业要选取用量最大、水平最高、最能代表或说明申报产品质量的用户或消费者,用户或消费者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流通企业。省质量评价协会将组织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
7、对附件8所列的食品、纺织、轻工等日用消费品类产品,近三年来已经进行了第三方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的申报产品可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报送第三方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8、复评产品需提供与本次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的山东名牌证书复印件。
(三)各市初审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本市名牌产品申报的组织工作。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知有关企业及时参加今年的复评,并切实做好企业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严格把关,对本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市名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产品是否列入了2011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注册商标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审查在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管理范围内的申报产品是否获得相应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3、根据初审情况,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应包括:企业申报材料数据及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归纳企业主要情况,突出特点;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加盖市名推办公章。
(四)网上申报
各市名推办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登陆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http://www.qel.com.cn)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公示、书面申报材料数据一致。没有进行网上申报以及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与公示、书面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评价资格。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1、各地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凡是没有市名推办推荐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公开透明,网上公示。为加强社会监督,省名推委办公室要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统一于7月4日—7月11日在省质监局金质网和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www.qel.com.cn)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同行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品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以及出具证明的单位。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如实填写《2011年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数据公示表》(见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各市名推办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分别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质量评价协会。主要经济指标未参加公示的企业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对于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省名推委办公室要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凡在公示及评价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报数据或证明材料的,将取消企业评价资格,通报批评,且3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山东名牌申请。
3、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各地要严格遵守名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申报企业要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山东名牌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质监局监察室和省名推委办公室举报。省质监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31-89012150;省名推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9012068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质量评价协会(品牌评价实验室)
    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
    编:250100
联 系 人:马华 邓强
联系电话:0531-88023950  88023957
电子邮件:mahuashandong@163.com 
 
附件:
1、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承诺书
2、山东名牌产品申报表
3、申报山东名牌产品数据及主要证明材料公示表
4、申报山东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5、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6、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7、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慈善公益捐款汇总
8、2011年需做网络评价的山东名牌产品目录名单
 
 
                                             一一年五月九日
 
抄送:省名推委成员单位
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9印发
下载附件: 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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