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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召开首次质量工程师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03-22 09:32:28     浏览次数:3241
 

     3 月20-21日,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学校联合举办的山东质量工程师工作座谈会在泰安召开全省15市和部分县区质监局质量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胜利油田、兖矿、山推、成山轮胎、东阿阿胶、西王等大型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50余人参加会议。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国家人事部于2001年开始实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称质量工程师)考试制度。至2011年,山东省共组织58151人次报名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质量工程师资格证书9450人。有效促进了质量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的提高,培养形成了企业质量技术骨干队伍,对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座谈会组织学习了国务院新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质量兴省战略有关质量工程师工作要求和部署,探讨进一步做好我省质量工程师相关工作,督促落实质量工程师待遇,充分发挥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骨干作用,为质量提升、降损增效,建设质量强省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还组织代表赴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和蒙牛集团泰安工业园进行了学习观摩活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报名时间和考试地点等信息需登录所在市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资格证书须首次注册及每3年重新注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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