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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质监将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3-10-28 09:28:08     浏览次数:3359
 

    山东省政府1025日公布《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将把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将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着重在于下放管理权限明确和强化市、县(市、区)政府责任。今后,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县(市、区)政府将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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