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质协字[2022]9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标准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3年)》及《“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的“鼓励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要求,推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和评价工作,夯实企业标准化支撑经济社会全域发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 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对标准化建设有提升需求,符合评价申请资格的企业。
2.已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到期的企业。
二、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2.《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3.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
4.GB/T 35778-2017、GB/T 15496-2017、GB/T 15497-2017、GB/T 15498-2017、GB/T 19273-2017等国家标准及CAS/GSP 001-2022《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与管理准则》;
5.企业标准体系及相关文件。
三、评价流程
1.企业登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http://www.gspchina.org.cn/),选择申请等级并选择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作为评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协会组织完成材料初审、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复核等工作流程后形成评价报告;
3.评价结果经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531-88023956
地 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南侧
邮 编:250002
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2022年3月24日